112.12.17第十三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目的:
不同類型的肌肉萎縮症,隨著病程的推進,將全身漸進式的癱軟無力,僅剩下肢體末端尚有微弱力量,生活起居需仰賴家屬、看護不同程度的照顧,包含移位、翻身拍背、如廁盥洗。依據過往服務經驗會發現部分照顧者對移位輔具有基本認知但礙於居家環境迴轉空間小而不普及、或認為使用移位輔具需耗費較多時間,以至於選擇以徒手搬抱,導致呈現高比例之照顧傷害,在缺乏正確使用輔具的概念、照護技巧,除了耗費更多體力,在安全與效率不足情形下,而造成照顧者與病友受傷。而使用「移位機」可以維持病友一定程度的自主與獨立性,對照顧者而言,除了減輕照顧上的體力支出,同時降低彼此受傷機會。
而政府了解社會上有其需要,規劃補助以減輕家庭內的負擔,病友家庭能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標準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申請輔具補助,但惟因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補助金額有時與實際支出有所差異,病友家庭時常遇到雖然政府有依規定補助金額,但面對需不斷汰換輔具,累積下的自付額對家庭來說是一筆很沉重的負擔,甚至可能降低病友家庭使用輔具的意願。
本會深感病友家庭需求,購置輕巧摺疊移位機,較簡易收合、便於展開,並擬定管理辦法妥善管理,以長、短期免費出借的方式,鼓勵肌萎病友於疾病初期即可接觸轉移位設備的資訊及學習相關操作技巧,除了增進病友社會參與,也可以減輕照顧者的體能負荷,甚至提供安全及有效率的轉移位過程,維持良好生活品質。也希冀透過宣導講座、社工關懷訪視、連結專業物理治療師到宅評估,傳達正確的衛教概念,並評估照顧者本身體力與重量負荷,搭配空間環境,選擇適當的移位工具,以滿足其日常生活的需要,增進家庭生活品質。
二、適用對象:本會肌萎縮症病友會員。
三、借用時間:原則上以三個月為限,屆滿如仍有使用需求,視情況經秘書長或當區最高主管認定得再延長。
四、借用流程:申請→評估與審核→媒合與教學→追蹤→歸還
- 申請:由病友或其家人、相關人員填妥「居家/外出移位機借用申請表」,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本會各區辦公室,資料不全者經通知補件(10日內)而未補件者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各區受理範圍如下:
北區-含基隆、台北、桃園、新竹、宜蘭、花蓮地區,請寄
北區辦事處:115 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38巷6號1樓A室
中區-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地區,請寄
中區辦事處:434 台中市龍井區龍北路312巷66號
南區-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地區,請寄
總會:807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58號3樓之3
- 評估與審核:由社工評估情況,盤點是否有閒置移位機可以媒合,若暫無庫存,則協助候補。
- 情況急迫的病友可經秘書長或當區主任認可先行借用移位機,其他文件後補至本會秘書長或當區主任審查。
- 其他狀況經本會收件後,統一進行審查,經由秘書長或當區主任審核通過後方能生效,秘書長或當區主任須於七日工作天內將審查結果告知病友申請排序。
排序原則:
- 急迫性優先
- 列冊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其他一般戶
- 領用與教學:為維護使用安全及提高出借輔具的功效,必須同意社工、相關專業人員到訪進行衛教事宜,或由照顧者至各區辦公室學習操作方式,借用者(病友或其照顧者)需確實學習正確使用方式,瞭解該移位機之各項功能,確保自身安全與權益。
- 追蹤與訪視:接受本會免費出借移位機之病友,需無條件定期或非定期接受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訪視,追蹤其使用情形。
- 歸還:借期屆滿,輔具得歸還本會,可採親送、寄送等方式。如另有長期使用之需求,可另行提出請社工協助。
五、注意事項:
- 移位機借用可採自取、寄送等方式,其郵資或運費需由借用者負擔,歸還時亦同。
- 維修事宜:病友接受本協會提供之移位機需盡義務保管本機器之責,但於移位機使用年限五年內,並依據移位機消耗配件如:電池使用年限二年、輪子使用年限七年,借出前協會將代為聯繫並協調廠商維修或更換,但如為人為使用不當之因素,需由使用之病友家庭自行負擔檢修所需費用。
- 借用人若有任何因素不使用該機器,必須於不使用該機器後,自行(親送或寄送)將機器歸還本協會;若該機器已有下一位借用者,則由本會直接安排運送事宜;原借用人不得私自將機器外借,本機器係免費提供病友使用,所有權仍屬本協會。
- 本會出借移位機,基於協助病友及其家庭追求更優質與安全之居家照顧方式,請病友及其協助使用本儀器之照顧者,亦能基於共同信念,確實向該醫療器材廠商學習正確使用方式,並確實了解該儀器之各項功能,以確保自身權益。
- 移位機出借期間,如因操作方式不當,導致操作人或病友本人任何肢體傷害,責任歸屬為借用家庭承擔。
六、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則由工作人員提出經理事長認可,並在下次理監事中核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