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使用「咳痰機」申請借用

99.05.23第8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1.06.10第9屆第2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

咳痰機對於已無法以咳嗽方式自行排痰的肌萎縮症病友,居家長期性的肺部復健及機能維持、醫院短期急症處理的肺炎治療均十分有助益(詳見:肌萎縮症病友使用咳痰機(Cough Assist)說明)。

因「咳痰機」在目前是一新的居家醫療儀器,對於本協會所有病友的生活品質與健康照顧有相當大的助益。然健保局目前認為本醫療儀器並非立即關係生命之維生儀器,未納入目前國民健康保險支援項目之中,而其價格相當昂貴(目前一部約台幣20~30萬元 ),實為本協會所有家庭難以負荷,卻又相當需要,事實上,使用過的病友都曾因為有此「咳痰機」在緊急時刻挽救過自己的生命,而且已經大幅度地減少進加護病房的次數。併發肺炎等急症時,可在部份大型醫院內得到以咳痰機為輔助治療儀器之醫治,但居家照護時長、短期的使用則十分缺乏,尤其咳痰機單價高昂,非一般家庭所能負荷。

故經由本協會對外募得咳痰機,由本協會擬定管理辦法妥善管理,以長、短期免費出借的方式,幫助經醫師評估,目前急需居家使用咳痰機的肌萎縮症病友使用,以協助肌萎縮症病友獲得較佳之居家醫療照護。

二、適用對象:必須為本會肌萎縮症病友會員。

三、借用時間:原則上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視情況經秘書長或當區主任認定得再延長。

四、申請辦法:

病友家庭填妥「居家咳痰機借用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於本會各區辦公室,資料不全者經通知補件(10日內)而未補件者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情況急迫的病友可經秘書長或當區主任認可先行借用咳痰機,其他文件後補即可。各區受理範圍如下:
北區-含基隆、台北、桃園、新竹、宜蘭、花蓮地區,請寄→北區辦事處:115003  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38巷6號1樓A室
中區-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地區,請寄→中區辦事處:43443  台中市龍井區龍北路312巷66號
南區-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請寄→總會:80766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58號3樓之3。
檢附文件:(以下檢附其中一項即可)

(一)醫事專業人員開立之診斷證明影本【醫事專業人員泛指醫療相關人員,包括醫生、居家護理師、呼吸治療師等,並需在診斷證明上蓋上隸屬單位之大章。】。(附件一)

(二)自行使用危險自付切結書。(附件二)

五、審核方式:

(一)情況急迫的病友可經秘書長或當區主任認可先行借用咳痰機,其他文件後補至本會秘書長或當區主任審查。

(二)其他狀況經本會收件後,統一送至本會審查委員審查,經由秘書長或當區主任審核通過後方能生效,秘書長或當區主任必須於一週內將審查結果告知病友申請排序。

  排序原則:

1.急迫性優先

2.列冊低收入戶

3.中低收入戶

4.其他一般戶

六、費用:

本會免費提供「咳痰機」予有需要之病友家庭,借用人僅需酌付服務提供費用,說明如下: 咳痰機使用教學、耗材、運輸等服務需支付費用1500元,給予提供本服務之合作醫療單位或廠商;若借用人不需使用教學與耗材,則僅需支付運輸費用,本項運輸費用為實支實付。

七、注意事項:

(一)接受本協會免費出借「咳痰機」之病友,必須無條件定期或非定期接受社工或相關醫療系統人員至家庭訪視,觀察使用情形。

(二)病友若有任何因素不使用該機器,必須歸還本協會,不得私自外借,本機器係免費提供病友使用,雖放置病友家中,所有權仍屬本協會。

(三)病友接受本協會提供之咳痰機需盡義務保管本機器之責,廠商保固期內如有故障協會將代為聯繫協調廠商修復,但若為人為使用不當之因素,需由使用之病友家庭自行負擔維修所需費用;保固期外協會以協助一次檢修為原則(非人為因素),之後若有故障將由使用病友自行負擔維修所需費用。

(四)本會出借咳痰機,係基於協助病友及其家庭追求更優質與安全之居家照顧方式,請病友及其協助使用本儀器之家屬,亦能基於共同信念,確實向該醫療器材廠商學習正確使用方式,並確實了解該儀器之各項功能,以確保自身權益。

八、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責由工作人員提出經理事長認可,並在下次理監事中核備即可。

居家使用咳痰機借用申請表及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