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肌萎縮症病友協會入會申請辦法
101.11.11 第九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103.04.19 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4.04.25 第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7.04.21 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8.06.29 第十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9.10.17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一、入會資格:
1.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下列人士,經理事會審查合格者:
①肌萎縮症病友(未成年病友由家屬一人代表)。
②肌萎縮症病友家屬。
③從事肌萎縮病友醫療、護理、復健及社會福利工作者。
④不符合上述資格,但經理監事推薦之相關人士。
2.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審查合格之公私立機關或團體。
3.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二、會費:
-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於入會時繳納。
-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
- 低收入戶:免繳會費,須提出政府機關證明。
三、會員權利及義務:
-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 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益。
- 享有本會出版刊物及各項福利權。
- 其它依法應享之權益。
- 會員家庭可提出代表人變更,以病友為主體之直系三等親屬皆可;變更後的會員家庭代表人可承接並行使原有會員權利。
- 會員必須入會滿六個月後並繳清歷年之會費,才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但贊助會員無上述權利。
- 凡有兩個年度以上的常年會費未繳交者,不適用相關會員福利。
- 當年度常年會費於當年度內繳交即可,故上述第6、7點的計算不計當年度。
- 當年度會員大會清查會員資格時,連續兩年度以上的會員大會未出席,將暫停當年度的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報理監事會議決議。前兩年度尚未入會者不適用。
四、入會辦法:
- 凡符合資格者,請下載列印[入會申請書],填寫後傳真或E-mail寄回本會。
- 經初步審查通過後即可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完成繳費後再提出至理事會議審查。但以個人會員第④點資格入會者,需先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再繳費。
五、繳費方式:
- 郵局劃撥帳號41884884,戶名:中華民國肌萎縮症病友協會。
請於通訊欄中註明「入會費用」。 - 親赴本會繳付 。
六、入會專線及詢問處
- 總 會:電話:(07)380-1000,傳真(07)380-0231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58號3樓之3 - 北區辦事處:電話:(02)2346-5497,傳真(02)2346-0027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38巷6號1樓A室 - 中區辦事處: 電話:(04)2639-2046,傳真(04)2630-3961
地址:434台中市龍井區龍北路312巷66號
網址:www.mda.org.tw、E-mail:tmda@mda.org.tw
入會申請書
會員代表變更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