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2月3日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後開始實施 96年11月17日第六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11月24日第九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訂;有關修正獎助金額之規定自103學年度起施行。
一、目的:為獎勵本會病友敦品勵學,向上精進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對象:1.具會員資格之病友且入會時間為升學當年7月31日前。2.升學高中職以上,繼續就讀者。
三、獎勵辦法:可獲獎狀乙紙,及獎助學金新台幣金額如下:1.高中職 2,000元2.副學士班(專科) 3,000元3.學士班(大學) 5,000元4.碩士班 6,000元5.博士班 8,000元
四、若會員兩年以上未繳會費者,經本會書面或電話徵詢意願,並完成繳費者比照會員辦理。五、上述獎勵同等學歷以一次為限。
六、申請辦法: 1.申請人應填寫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學生証影本(需蓋有上學期註冊章)。 2.理監事會議(11月)報告核發獎助學金人數及金額。
七、申請時間: 1.每年9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2.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本法呈請理監事會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病友升學獎助學金申請表